出租方: (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朝阳居小区十号楼西单元三楼东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
二、本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4,500元,每半年初交2,250元。
三、乙方承租期间,水、电、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提供屋内配套用品:厨房洗菜盆,卫生间座便器,洗脸池,水、电、气全通,屋内地砖完好。
五、乙方入住前须向甲方交付1,000元房屋及设施安全保证金。承租期满,房屋及设施完好,按时交房,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1,000元。
六、房屋租赁期从二零一一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到期如续租,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租金另行商定。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果提前退房,所交保证金不退。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在保证金中扣除)
九、乙方不得在该房内存放政府规定违禁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进行违法活动,应自觉接受小区管理,规范使用水、电、气。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十一、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时交房,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开启房间门锁收回房屋,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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