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零星租赁合同书

设备零星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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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轮式起重机租金: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800元/日

双桥板车:700元/日

第二条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其他

1、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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