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立方,电表显示为度)房屋租赁期限:自二0一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因该家属院管理费和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合计元整;以后应在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