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i中如何退出并不保存修改
中外专有技术销售合同(精选3篇)
中外专有技术销售合同 篇1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